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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现代都市农业的组织保障体系。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林、计委、财政、水利、农机、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的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目标明确、协作配合、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现代都市农业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现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

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我市城郊型农业的升级转型和功能拓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特大城市建设,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我市已编制完成了《无锡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现对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现代都市农业纳入特大城市建设的大局统筹发展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对城郊型农业提出了新的功能要求,不仅要求其提供农业产品供应功能,而且要求其提供平衡城市生态、供应鲜活农产品、观光休闲、文化科普、美化城市和农业产业经济等多种功能,从而促使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的升级转型。现代都市农业是城乡生态体系的主体和绿色屏障,具有生态和经济的双重效益和为城市服务的多种功能。通过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将有效地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鲜活的安全、营养、高品质的绿色食品,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和改善农业产业和产品的层次和结构,转变和提高农业产业的增长方式和增长质量,加速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步伐。
  二、整合农业发展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现代都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要求,整合现有财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要科学安排、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足额收取、规范管理”的要求,整合农业发展预算外专项资金。对中央、省、市明确规定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费不得随意减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发展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都要严格按中央、省、市规定足额收取,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省后的市留成部分,20%进市级财政专户,以项目配套资金形式返回市(县);80%直接进入市(县)财政专户。为补充农业发展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要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各项政府投资项目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3]328号)进行统一管理,并由市财政、计划、国土、农林等部门,结合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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