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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3.按当地公安机关授权范围,建立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以及消防行政案件和火灾调查等业务档案。
  4.按照分工和要求,开展抽样性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培训、保安联防队执勤训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
  6.及时统计上报《灭火救援报告表》、《火灾统计报告表》、《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村消防安全制度和台账
  1.村消防办公室内悬挂村民防火公约、农村消防工作小组网络图和村消防平面图(含道路、水源、义务消防队员分布情况等),工作职责上墙。建立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家庭作坊和驻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簿,制定村和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及志愿队伍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预案。
  2.村与组签订年度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领导小组活动、义务消防队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台账。
  3.建立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活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定期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和志愿及义务消防队定期活动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严格遵照执行。
  六、农村消防宣传
  (一)在乡镇政府、村委所在地及人流量较大处设置固定宣传栏。每个村和组不少于1处,镇区不应少于3处。在农村主要路口、村民集中居住区、小集镇、驻村企业等处广泛张贴防火公约和消防宣传标语。
  (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在镇、村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等。
  (三)在农村主要道路、集镇街道、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古建筑区设置宣传灯箱、橱窗、公益广告、标牌等消防宣传标志。
  (四)定期向群众开放公安消防站、镇消防队。
  (五)与文化、司法等部门配合,通过制作文艺专题节目等形式,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和农村普法教育内容。
  (六)与教育部门配合,将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上消防常识课、召开消防主题队(班)会、举办消防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常识教育。
  (七)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为每个村培养一名消防宣传的骨干,由骨干通过农民学校等对村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扩大农村消防宣传力量。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开展农民消防运动会或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村和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文化部门要结合送戏下乡等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寓教于乐。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入户调查,向农民宣传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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