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消防大队要会同建设、规划等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设有自来水厂和市政给水管网的镇要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无自来水厂的镇要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消防车道建设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六)各镇要建立“119”通信网络,满足群众报警要求,并与市(县)、区火警调度台实现“119”直拨;镇消防队与市(县)、区火警调度台及镇区要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方式。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镇、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2005年底前,建制镇要统一建立专职消防队,村统一建立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并配置机动消防泵和必备的消防器材。
(二)规范专职、联防消防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消防队员、消防车和执勤、训练器材,建立器材维护更新和队员工资、福利等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完善执勤训练、业务学习、接处警、车辆装备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不断提高灭火作战技能。
(四)建立区域性灭火救援指挥机制。
五、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和台账
(一)乡镇档案台账制度
1.制订、悬挂消防组织网络图和乡镇消防平面图(含道路、水源、灭火执勤力量等),工作职责上墙。建立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和家庭作坊基本情况登记簿,建立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档案,制定专职队、派出所消防保安联防队、村义务(志愿)消防队伍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预案。
2.镇与村、企业、学校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建立消防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考评等方面的台账。
3.建立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活动、宣传教育、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和工作考评机制。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建设
1.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标准、程序、制度,细化分管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各种职责、程序制作规范、张贴上墙。
2.消防民警工作室内悬挂消防工作网络图和乡镇消防工作平面图(道路、水源、执勤力量、重点单位分布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涉危企业)档案,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