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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近两年来,我市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都完成了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这对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根据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到2003年底前,东部地区城市、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05年底前,中西部地区力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我市今年所有建制镇的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95%以上,2005年底前全部达标。
  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在2005年底前完成以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2005年底前建制镇建立消防队的要求,还有30个乡镇要在今明两年内添置消防车、完成建队任务(见附表)。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切实加快农村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发展步伐。
  三、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要根据《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10月底前,各地镇、村要完成固定宣传栏、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等的制订和设立工作,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常识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镇、村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年内要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同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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