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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
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制订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农村消防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大,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保障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最近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近期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镇(乡)要在10月20日前健全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市(县)、区、镇(乡)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各镇(乡)要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防火员,人员编制落实到镇安监办,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筹领导,部门行业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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