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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无锡市区进城
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市教育局联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

(市教育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004年7月29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大批外来流动人口在我市创业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也出现一些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甚至非法办学;少数公办学校不愿接纳流动人口子女;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不愿就读公办学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加强教育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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