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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1)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加快电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网络的改造,努力实现互联互通。全面推行电子身份认证,实现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证书管理数据异地备份,完成国家数字化电视试点城市建设。建成基础空间地理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框架。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加快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扩大电子联网监管、电子报关。
  (2)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提升作用。发挥首批“全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试点城市的作用,通过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机械、纺织、轻工、冶金等行业实施信息化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互动并进。
  (3)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纺织业着力向纺织印染、服装及制成品、绿色制品、多种纤维、特种精细加工方向提升;机械制造业着力向机电一体化重大装备、成套汽车零部件和整车方向提升。对市场容量大、投资收益好、技术含量高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要重点推进。
  18.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是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1)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到2005年,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1.5%。逐年提高科技经费支出占市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
  (2)建立种子基金,形成多元参与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政府为主导的种子基金,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化项目。不断探索,形成良好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环境。
  (3)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筹资、转制、配置资源作用,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引导各商业银行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加大对发展前景广、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以产顶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贷款贴息力度。
  (4)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企业发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经有关部门立项)研究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由地税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免征所得税;经批准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进口用于自身研发的仪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化学试剂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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