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企业能力建设,构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微观基础。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培育民营企业,形成以骨干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专、精、特”中小企业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形态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新格局。
(1)做强做大企业集团。以优势大企业集团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载体,聚焦主导产品,聚焦战略产品,聚焦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2)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的技术创新之路,形成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体系,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3)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力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任务。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
14.强化创新源体系建设,构筑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的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创新源。到2005年,我市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20家。以微电子高新技术工业园(集成电路设计)、大学科技园(生物与材料技术)、软件产业基地、工业设计科技园等4个重点专业孵化器为核心,形成辐射全国的区域孵化体系。
(1)加大创新源体系建设的力度。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鼓励在锡的高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相互合作。对其承担的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并在税收政策上予以支持。
(2)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形成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机制。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和市场化。支持企业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开展合作,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科技型企业等形式,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技术入股、个人和法人参股或入股等形式,形成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组成完整的产学研体系。积极引导在锡高校、科研机构的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形成共享机制,实现“双赢”。
(3)加快形成政府采购高新技术成果的运作机制。每年确定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公开招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政策和奖励,形成政府采购高新技术成果并推进产业化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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