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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2)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制定并实施《无锡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工作意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工作运行机制,使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适应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切实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WTO规则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的宣传普及力度,高度重视人才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人才。
  (3)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整合资源和集成服务的原则,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启动建设具有公益型、开放式特点的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大中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资源,沟通各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实现科技基础资源的集成与共享,形成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的一站式信息服务窗口,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包括信息、数据、资料、检测、标准等系列化服务。
  (4)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强化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建设技术市场经纪人队伍。通过努力,形成开放协作程度高、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同时,要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强化技术创新氛围。
  (5)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环境。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国际惯例,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方式多样、人才合理流动、管理科学规范的国际科技合作机制与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外人士、海外大公司的研发机构来锡创业,不断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水平。
  12.强化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构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载体。到2005年,在重点发展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形成10家省级以上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250亿元,有5个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1)强化政府支持力度。重视在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内建设开放式、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技术平台,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努力形成完备的创新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孵化培育机制,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2)强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项目优先向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倾斜,通过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提高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依托骨干企业,构建不同类型与特色的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建立监测体系。通过统计、评估、考核,建立健全特色园区与产业化基地的监测体系,引导特色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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