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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民工工资清欠进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民工工资清欠进度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4]145号 2004年10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清欠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1%,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断增加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8月底,今年全省共清欠农民工工资32亿元,涉及民工78572人,受理举报投诉3924起。
  根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4〕15号)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在明年春节前基本偿付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4〕15号文件的通知》(赣发〔2004〕1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的要求和我省清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我省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调整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定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信心,从全省的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全省清欠率已经达到90%以上,只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就一定能按时完成任务。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清欠的后期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又只有4个月的时间,要作好打攻坚战的思想准备,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决不能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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