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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4)57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4]57号文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66号 2004年10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为宗旨,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村商业网络,努力构建现代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全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农产品流通渠道畅通,农村消费有较大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到2010年,形成10家交易额超10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对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的比重力争达到50%;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与城市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保持同步,力争高于城市增长幅度。
  二、切实抓好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进一步壮大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粮食、棉花、蔬菜、水果、水产品、生猪及畜禽蛋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加强市场的信息、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物流设施和管理系统的现代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其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
  2.加快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建设步伐。县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应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有条件的要争取改造为生鲜食品超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专卖店,逐步把网点延伸到社区。大力促进农产品进超市、便利店,引导和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
  3.千方百计开拓农产品的省外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大力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以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重点支持企业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沿海发达地区的销售和出口,尤其是要进入他们的超市和配送中心。积极到省外举办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农产品展会促销活动,向省外宣传推销我省农产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产品运销大户,将农产品运销出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出口基地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不断扩大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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