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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于10月中旬前将制定的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还款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报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按期还款(2004年10月15日至2005年12月10日)
  对省本级由预算拨款拖欠的项目工程款,有关部门要分清拖欠工程款的资金管理渠道,查清原因和责任,各负其责,组织还款,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拖欠工程款的偿还工作,落实清欠单位及还款资金,组织还款,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区)政府要在清理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同时,加强对下级政府开展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设区市政府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取得明显成效、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总结检查验收(2005年12月1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上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总结报告,省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对于省本级拖欠工程款项目,分清责任,限期提出处理意见。通过省发改委立项的工程,由省发改委牵头,逐个项目进行核查,按资金来源,分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措施,落实进度安排。对未通过省发改委立项的省级财政投资拖欠工程款项目,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督促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属于省财政厅已下达预算而资金未拨付的,及时拨付资金;属于省财政厅已经拨付资金,但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省财政厅要督促主管部门限期将资金到位。涉及未办理结算和决算的,由省财政厅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抓紧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同时由省发改委牵头,抓紧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省高院要加大指导、协调、督办力度,各级法院要抓紧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简易专项司法绿色通道,鼓励有关企业和农民工走法律维权之路,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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