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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
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63号 2004年10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

(2004年9月28日)


  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我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完成,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省本级预算拨款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5年6月底以前基本还清,地方各级政府项目的拖欠款要在2005年年底以前基本还清,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的拖欠工程款。
  (二)工作重点: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省直有关部门率先垂范,解决省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各设区市政府要带头解决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配套资金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还款计划(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0月15日)
  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按照“谁安排投资的项目,谁负责清理”原则,配合就清查出的省本级拖欠的政府项目,督促制定还款计划;省建设厅负责督查指导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制定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督促指导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其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清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资金来源的渠道签订还款计划,分类解决所拖欠的工程款,并于10月中旬以前报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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