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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按照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要将省、市财政另行安排的专项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将农村中小学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组织力量认真清理农村“普九”欠债,列入化解乡村债务计划,限期解决。
  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设立助学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做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捐资助学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并建立起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平调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严禁挪用中小学杂费平衡财政预算,严禁学校主管部门集中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实行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需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报批制度。
  (四)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体育场地设施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尽快改变农村学校课桌、板凳、讲台破和教室光线暗的状况,重视农村学校卫生设施的改造,妥善解决好师生的饮用水问题,确保学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五)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缺编学校及时补充合格教师,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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