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省政府文件
(一)领导职责。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
确立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学校建设作为县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教育发展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制订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县长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问题。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和学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农村教育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未实现“普九”的县,要按规划如期完成“普九”攻坚目标,已实现“两基”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鼓励支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制止和纠正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高中和幼儿园的做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推动各项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分别核定到所属县(市、区)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实行财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从2004年起,由各有关市、县分三年时间,消化历年欠发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准以任何理由摊派、克扣财政已发的教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