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云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领导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督查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区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以下简称区领导组)、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城中村改造计划,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改制、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相关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村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原村民委员会转制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村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三)城中村改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选址,报市政府审定。
城中村易地改造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其他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易地置换腾出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依法对房屋确权;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
(四)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规费一律免收。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除劳保统筹费外,其他规费一律免收。
(五)城中村原宅基地已建房屋,二层以下予以确权,并按评估价补偿。
(六)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原村民共同集资、筹措银行贷款和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区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