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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 2004年11月5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山西小康社会提供测绘服务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覆盖面是整个国土,为各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的公益性事业。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基础测绘作保障。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认识省情区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等提供测绘保障;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和农业、水利、交通、通讯等各项工程建设,解决地理空间分布及定位问题;为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及“数字区域”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防建设需要基础测绘所形成的基本地图和各种空间定位信息。其他测绘如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各种工程测量、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等,均需要以基础测绘成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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