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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4〕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
  考核的主要内容:淄政发〔2004〕1号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印发2004年度〈淄博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25号)以及《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8号)要求,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淄安委发〔2004〕27号)要求,把考核和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对各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考核方式
  1.听取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数据、台帐等材料,检查现场;
  3.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或个别交谈;
  4.汇总情况,评议计分;
  5.反馈考核意见。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建设“平安淄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组织好今年的目标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分成五个小组,分头进行考核。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各考核组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依据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做好汇报材料、数据报表、档案台帐等资料的准备,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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