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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0月)。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巡回指导,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1月—2005年7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高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8月)。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建设经济强市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尽快做出部署和安排。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要狠抓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整规办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其中,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查处各种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版权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盗版和非法复制行为;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内外贸部门和贸促会负责禁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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