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整治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保护知识产权大检查。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推动面上工作,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出台的《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淄公发〔2004〕35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强化宣传效果,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健全与外商、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要尽快办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整合力量,提高素质,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代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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