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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促进“平安淄博”和“诚信淄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完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增强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有利于激励创新、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树立和维护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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