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完善扑火救灾预案。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要立足于扑大火,完善扑火预案,对扑火力量调集、队伍行走路线、扑火机具供应、通讯联络方法、火场交通疏导、后勤物资保障等都要制定详尽的预案。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和乡镇要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关于区县建大队、乡镇建中队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不够的要增加,增强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国有林场今年防火期内必须建立扑火专业队,各扑火专业队要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要落实扑火队伍的运输车辆,做到全天备勤。
各区县、林场和各有关乡镇要根据防火任务配备充足的扑火物资,保证扑火需要。
四、科学扑火,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森林火灾的扑救要立足“打早、打小、打了”的前提,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参战人员安全,特别是在天气干燥、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情况下,扑火工作更要精心组织,讲究战术,避免人员伤亡。扑火工作一定要坚持“三不三应”原则: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强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各级防火办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确保防火信息畅通。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火警、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和“关门打火”者,一经发现,依据《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六、齐抓共管,落实森林防火政策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首要责任,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力度;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防火车辆,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和林火监控传输设备免收频率、频道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