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森林防火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和《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真正构建起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二、强化责任,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确保宣传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深入扎实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全方位集中宣传;要抽调人员车辆,深入乡村、集市,进行巡回宣传;要印制防火明白纸发放到村入户;在村头、路口、交通干线两侧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刷写大字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森林防火。
加强火源管理。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划定责任区,签订合同,落实防火责任。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山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坚决把火种管制在林区外;各级护林员、巡逻队要加强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对林区的精神病人,要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员;对林区内的坟墓,要与墓主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防火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林火微波电视监控系统要全部启动,充分发挥作用;要认真做好防火电台等通信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火情看得到,报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