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要进一步加强社科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市社科联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对社科界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区县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按照《淄博市社科学会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社科学会的规范化管理。
要大力实施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结合中宣部开展的“四个一批”工程和省委宣传部“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尽快建立市社会科学理论人才库,加强对社科理论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构筑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高地。要积极参与全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评选活动,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十佳青年理论专家”评选工作,重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重大科研成果,在政治待遇、物质奖励、职称评聘、人才使用等方面,与科学技术奖项同等对待。在市劳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等重大评比表彰活动中,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界人员的比重。对有突出贡献、在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不断创新的老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经过评估和审批,可放宽退休年龄。要尽快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在重视发挥老专家、老学者重要作用的同时,特别注意加强中青年理论骨干队伍建设。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重视基础学科的队伍建设,重视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优秀人才建设,重视情报资料工作和科研管理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选拔政治思想素质高、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出国学习考察。要进一步提高社科理论工作者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在市、区县政协中增设社会科学界,增加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委员名额,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参政议政作用。
要不断加强社科队伍的学风和作风建设。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牢固树立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严谨治学的良好学风,努力培养团结协作、勇于奉献、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学术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六、加大投入,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供物质保证
要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投入。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投入,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要拨出专款,用于资助重大课题的研究、重点学术著作的出版和奖励优秀社科人才。政府财政投入应主要投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投向具有淄博特色的优势学科、重点学科研究,投向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投向重大社科普及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