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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化纠纷解民忧活动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把下访工作的重点向乡镇(街办)、企业和村居延伸,实行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干部带队,组织相关人员,重心下移,工作前置,认真听取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详细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各类矛盾纠纷,重点解决基层自身解决不了的事情。要进一步畅通渠道,敞开接待,下访前要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结案“七公开”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预知,努力提高透明度,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年底前要加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的力度,集中解决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对辖区内未处结的信访案件,要认真研究措施和办法,限期予以解决。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的工作责任制、包案责任制、归口办理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配套机制,确保工作收到实效。要把常年接访和定期约访、重点走访和领导下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党政领导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尽心竭力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应该解决而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对一些合情但不合理或政策不允许的,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做好解释疏导;对一些涉及政策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答复的,带回来认真研究;对确属无理的信访户,要给予批评教育,使之尽快息诉罢访。各级领导干部对接待的没能当场结案的信访案件,要加强跟踪,及时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抓好调处落实工作,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做到取信于民。要把领导干部解决信访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将对未结服的信访案件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到区县和部门就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落实。各区县和部门要将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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