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其他规定要求。
区县、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村“两委”候选人应具备的标准条件,同时要明确哪些人不应推荐为候选人,选举前分别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体标准条件要上墙公布,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向群众宣传,引导党员群众推荐、选举符合条件的人选,进一步提高选人的质量。
大力提倡交叉任职,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最大限度地精简村干部职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为3人;2000-4000人的村一般为5人;4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现任村党组织成员,要积极依法竞选村委会成员,一般情况下,竞选不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书记竞选不上村委会主任的,不再推荐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同时,要把村委会成员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成员。要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努力减少村干部职数。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经济强村依法兼并弱村、小村,通过兼并减少村干部职数。对人口较少、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不宜实行兼并的小村、弱村,经多数党员、群众同意,可与邻村建立联合党支部。100口人左右的小村经多数党员同意,也可只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提倡和鼓励村“两委”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兼任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健全组织网络。
完善村“两委”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和监督。实行竞职演讲和任期目标承诺制。村“两委”成员要在正式选举投票前,分别向党员大会、选民大会客观负责地提出自己的任职设想、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回答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已在选民大会上竞职演讲,且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在党员大会上可不再重复演讲,只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乡镇党委把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所做承诺要切合实际,重点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和农民收入、村务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内容,符合本村实际和本人能力,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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