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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选举中,要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关,保证村民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和更换。要把好选民登记关,保证村民选举权。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每一个选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好候选人提名关,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提名候选人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标准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引导选民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提名一定数量的妇女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对选民依法推选出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要把好选举大会的选举关,保证村民投票权。积极组织和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委托投票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按程序办理书面委托证书;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大会一般不设流动票箱,确有必要设立的,要严格控制其数量和使用范围;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四、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质量
  严格候选人标准条件,保证人选素质。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标准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班子。从农村实际出发,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领导能力强,作风民主,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思想工作,注意理顺群众情绪,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
  (5)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乐于为群众办事,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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