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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1)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到2005年3月底基本结束。任期未到的村“两委”,换届时间提前。
  (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3)大力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经过这次换届选举,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兼职比例还可以再高一些。
  (4)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村干部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中一般不宜有直系亲属同时任职。
  (5)重视推选优秀青年、妇女和学历层次比较高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努力提高村“两委”成员中青年、妇女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力争实现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的目标要求。
  三、扩大党内外民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精心组织好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配备村党组织成员,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开考选”制度,提高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的认可程度。参与推荐的党员和户代表,一般不得少于本村党员总数和总户数的85%。党内推荐票、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并及时公开。可在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组织全体党员、选民对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特别是书记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也可将选民选举党员村委会成员的票作为推荐村党组织成员的群众票。对党员和群众推荐票集中的人选,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然后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对少数缺少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村,可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也可由上级党委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村党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可采取“两推直选”的办法,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成员。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的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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