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重大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责任追究的重点是:
(1)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2)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
(3)决策失误、工作贻误和失误;
(4)虚报、瞒报、迟报工作情况;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行业不正之风;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事件、重大案件,并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7)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防治疫情中,不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等。对上述失职渎职行为,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完善奖罚分明的考核监督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均采取量化和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情况主要依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的日常监控得出,着重从量的方面对应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指标赋分、权重,量化为一定的分数。其中,既要考核增量,又要考核增速;既要考核工作进度,又要考核工作质量。评价考核情况主要依据年终综合测评得出,综合考虑领导评价、内部评价、社会评价、个别谈话等多方面因素,着重从质的方面对应考核总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量化指标分数与考核评价指标分数相加,为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