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四)加强目标动态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和下达,原则上不作调减。确需调减的,需经原工作目标确定的审核、审定程序。年中,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应及时分解充实到区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中去。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补充调整的内容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下达。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要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调整管理和归档存档工作。
  三、建立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
  (一)认真搞好目标责任分解。按照强化市级领导责任,量化区县、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人员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岗、全程的执行责任体系。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年度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项决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制定下达《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县、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的目标任务,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及时纳入到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中去。
  (二)建立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报告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工作履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各区县、各部门应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制度。对区县、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目标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加强对区县、部门决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决策目标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根据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执行责任人抓好落实。负责区县指标类、工作类目标和部门公共目标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督察,并依据日常监控情况,对各区县工作目标和部门公共目标完成情况作出量化评价。
  (四)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性工作和决策目标,要实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搞好协调。对主要由某一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决策目标,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