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科学决策。
(1)充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决策。注重发挥高校、大企业、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其他社会决策研究力量的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共同搞好调查研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委、市政府公开选聘100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组建淄博市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3)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及时在相关范围内公示或进行听证,交于群众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意向征集;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公示和听证;试点试行;法律审查;形成决议。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可根据需要简化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科学确定目标体系框架。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决策事项,确定各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由指标类目标和工作类目标两部分组成。指标类目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类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由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部分组成。业务目标主要包括职能任务和承担的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公共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包括工作任务和工作效果、组织协调、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
(三)严格目标设置程序。
(1)提报。区县和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自身实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领导干部依据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和工作分工,提出个人岗位目标。
(2)审核。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初审,经与有关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和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由各区县、各部门作出进一步修订。领导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由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审核,并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复核。
(3)审定。市、区县党委工作目标由同级党委全委会议审定,市、区县政府工作目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审定。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分别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其他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只提报部门工作目标,审核审定依上述程序进行。上述工作(岗位)目标审核、审定后,由相应机关发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