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
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套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畅通工程A类一等模范城市”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我市将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动作,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把出租车行业打造成鞍山的靓丽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刘胜喜 市政府秘书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朱文杰 市公安局局长
张刚市 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庞泽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