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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
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整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套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畅通工程A类一等模范城市”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我市将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动作,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把出租车行业打造成鞍山的靓丽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刘胜喜 市政府秘书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朱文杰 市公安局局长
      张刚市 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庞泽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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