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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尤其对游船的餐饮进一步推行净菜集中配送制;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强化肉品检疫检验,积极推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针对当前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五)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食品安全供给,确保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入境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七)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利用举办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契机,积极宣传介绍我区食品监管工作及取得的实效,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区乃至我国食品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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