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各市、县(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逐年下降;10大类食品基本完成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一步实施其余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县级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全面实行进货索票索证;畜产品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实现城市生猪全部进点屠宰,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0%以上;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餐饮业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县级以上的绝大部分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信誉得到恢复和提高。
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以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发证前的审查、加强发证后的监管,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4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人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号)文要求,从源头上制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蔬菜、茶叶、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严厉打击水产品使用氯霉素和畜产品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非法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原料基地,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