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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桂政发[200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近期以来,我区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势头得到遏制,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和水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够规范,检测手段比较落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区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国务院出台《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抓好落实的自觉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在研究如何提高监管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总结有特色、有价值、出成效的办法,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达到如下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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