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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的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推动工作。
  (三)做好专利权保护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要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非法牟取利益的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畅通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对各种展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品批发、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特别是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监管,指导承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制造、出口假冒和授权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监、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制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制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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