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渝鄂界)至奉节
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4]299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347号)收悉。
  巫山(渝鄂界)至奉节高速公路起于巫山火烧庵(渝鄂界),接湖北省拟建的宜昌至巫山高速公路,经巫山县城,止于奉节(青莲铺),接拟建的奉节至云阳高速公路,全长59公里。该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杭州至兰州高速公路的一段,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连接出省通道,带动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