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错峰用电实施范围
所有由汕头电网供电的工业企业,必要时包括部分公用线路。
(三)错峰用电主要措施
汕头电网错峰用电主要措施包括:避峰用电、线路轮休。实施时,逐级进行错峰用电,错峰范围逐步扩大。供电企业应对用户执行错峰用电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发现拒不执行的应立即发出警告,对仍不执行者依法实行强制限电措施。
1、避峰用电措施
避峰用电措施实施范围为具有避峰用电潜力的工业企业用电户,不列入轮休线路供电。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对照避峰用电计划表(附表1)执行;潮阳区、潮南区和澄海区经贸局会同当地供电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避峰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后执行。企业在避峰计划日负荷高峰时段(8:00—23:00)必须停用生产用电负荷,只保留必需的保温、保安用电;在非避峰计划日,尽量进行均衡生产,安排部分生产任务避开每天用电负荷高峰时段或用电负荷集中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改安排在每天负荷低谷时段或负荷较轻的星期六、星期日进行生产。
避峰用电计划最大可减少电网高峰负荷2.5—4万千瓦。
2、线路轮休措施
当避峰用电措施实施后,电力仍出现缺额时,按《汕头市线路轮休计划表》(附表2)根据负荷缺额情况滚动、循环执行线路轮休用电。用电企业在轮休日原则上必须停用生产用电负荷,只保留必需的保温、保安用电。
线路轮休措施最大可减少电网高峰负荷25—33万千瓦。
四、组织管理
(一)汕头市2004年电网错峰用电方案的实施工作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经贸部门负责监督。
(二)供电企业要严肃行风纪律,优质服务。供电企业应在本方案框架内,制订统一规范的方案实施流程组织实施,公布月度避峰、轮休计划表,并做好错峰用电和恢复正常供电的通知工作。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错峰用电工作,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错峰用电工作。各有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供电企业的沟通联系,在错峰用电的同时,安排好企业的日常生产工作。
(四)各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要做好停电应急保安措施,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错峰用电工作;各用电户高峰时段自觉节约用电,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运行。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调度纪律,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