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4年汕头市错峰用电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汕头市错峰用电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2004年汕头市错峰用电方案
一、实施依据和目的
据预测,2004年我市电力需求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最高负荷将达到145万千瓦。由于2004年全省新增电源出力少于负荷增长需求,全省电力将出现较大缺额,用电高峰期间将无法向我市敞开电力供应,预计我市最大电力缺额将达25—33万千瓦,占最高负荷的17.24—22.76%左右。按分月预测,2004年全年所有月份均将出现不同程度电力缺额。
根据国家电力法规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和省经贸委的有关要求,为缓解我市高峰时段电力供应不足的压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供应紧张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汕头电网需要实施错峰用电方案来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二、实施原则
在充分挖掘和发挥地方电厂现有发电能力进行顶峰发电的前提下,按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积极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对电力缺额部分,实施错峰用电,努力将电力短缺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重点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错峰用电与维护生产的关系、错峰用电与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的关系、有序用电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的思想贯穿到每一项错峰用电措施中;
(三)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居民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
三、错峰用电方案内容
(一)错峰用电指标的确定及分配
考虑到重点保证我市中心城区的供电需求、部分片区因电力建设受阻限制电网输送能力、电力平衡情况、负荷特性及错峰潜力以及供电体制历史因素,我市电网拟按实际缺额25—33万千瓦电力制定错峰用电计划,分区域分配错峰用电指标。按潮阳区、潮南区50%,澄海区(包含外砂、新溪)30%,金平区、龙湖区(不含外砂、新溪)、濠江区20%的比例,根据电网实时运行情况采取相应错峰用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