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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物价局
关于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告
(汕民通[2004]16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
特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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