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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行政执法局督察大队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包括效能督察和风纪督察。
  3、改造配套。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应积极做好市场内部的改造配套工作,通过疏堵结合的办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对于上述四个周边占路为市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场,金平区工商分局、金园市场物业管理站要组织力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市场内部的改造,通过增加摊位,完善市场下水道、灯光等配套条件,解决停车问题,适当调整市场收费标准,疏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
  特别是改造任务较重的平原市场,必须从4月19日起两个半月内完成改造。涉及若干门店铺位的统租问题,由市经贸局负责于4月16日前协调落实。
  4、巩固提高。集中整治行动过后,金平区行政执法局要继续抽派人员轮流值勤,开展定点监管和机动巡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路为市的违章现象回潮。
  六、整治经费及装备问题
  参加本次整治行动的单位各自负责开展工作所需的车辆、油料等装备、经费。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保证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参加整治行动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负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2、加强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由于金新路等占路经营多为下岗人员、外地来汕人员摆摊设点经营,成分复杂,抵触情绪较强烈,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3、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这次整治工作。
  对不听从现场指挥或工作不力者,将予以通报并追究带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4、各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应管好自己的人,杜绝对流动摊档收取任何费用,减少整治工作阻力。
  5、各部门清理整治占路为市,碰到问题或发现新情况,及时向市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工作小组报告。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6、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前一阶段参加整治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行政执法局汇总。
  7、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日常正常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机制并按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努力实现金新路等路段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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