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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从6月5日起至7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5日至6月10日)
  由市政府召开市、区两级协调小组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由市、区县建设局召开各燃气企业动员大会,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要求各企业主动配合,先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4年6月11日至7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单位各抽调1至3人组成检查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指导各区县的清理整治行动;二是查处中心城区槽车非法充装行为;三是组织对中心城区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拟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对各储配站进行连续两周全天候驻站协助监督,并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没有按《通告》要求进行充装气瓶的;
  (2)没有执行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经营手册》充装制度的;
  (3)充装报废或过期未检钢瓶的;
  (4)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气源等。
  龙湖、金平、濠江区主要工作: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公安消防、质监、工商、行政执法、安监、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的无证燃气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对销售点周边20米内无证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餐饮店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加强对有证经营销售点的监督检查。龙湖区建设局要完成对新溪、外砂两个镇燃气销售点规划布点工作。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主要工作: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县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安监、工商、城管、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完成辖区内燃气销售点规划布点工作,摸查非法燃气站点和槽车非法充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站点和槽车非法充装行为进行清理取缔。要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销售网点进行规划布点。由燃气企业向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申请设立销售网点,并实施公用瓶制度,再对非法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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