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每月10日前向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7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9月30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同时分别填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抄送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整理后联合上报市政府。
附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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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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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分类 │公共娱乐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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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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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超市、室内市场(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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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宿制学校(大、中、小学)(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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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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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院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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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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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住楼 (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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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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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车间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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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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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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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组(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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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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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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