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
生产监督局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治理情况,请及时报告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6月3日)
当前,我市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漠视消防安全。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市决定于今年6月中旬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