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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
生产监督局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治理情况,请及时报告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6月3日)



  当前,我市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漠视消防安全。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市决定于今年6月中旬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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