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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征缴比例:综合费率39%,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7%,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3、核算和管理: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核算,区县分别建帐。各区县地税部门征集到帐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地税局统一划解到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按应征缴总额(即按市政府当年度下达的任务计划分解的基金征缴额)的44%作为基础养老金和调剂金划入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管理;其余到帐资金划入区县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管理,用以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区县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缺口,用县级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积累部分补缺,确实无积累的,由本级财政负责解决。市社保中心于次月10日前按各区县上月实际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从市财政专户划入区县财政专户,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
  各区县在实行市级统筹之前历年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含个人帐户存储额)或所发生的基金赤字留在原统筹区。
  (2)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区县地税部门每月按实际征收到帐的三项基金,由市地税局全额划入市级财政专户。各区县社保中心用于待遇支付所需的周转金由市社保中心返拨。各区县在实行市级统筹之前历年积累的三项保险基金或所发生的基金赤字留在原统筹区,按原渠道管理。失业保险当年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用原统筹区历年积累基金补缺,确实无积累的,由县(区)级财政负责解决。
  (3)医疗保险基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管理。
  (二)征集的社保基金的划解
  社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当月起,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逐月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市地税局于次月5日前统一划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再按规定的比例分帐,并分别划入市级和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归类汇总,并以书面和软盘的形式向所属区县社保基金中心提供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有关资料。各区县社保基金中心根据社会保险费汇解清单及加盖市财政专户印章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进行社会保险费收入及基金上解的会计核算工作。
  应上交的省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调剂金,按规定比例由市统一向省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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