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撤销《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的公告
各分局、有关单位:
今年初,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出台了具体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我局决定撤销于2003年9月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的《关于印发〈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2003-2007年)〉的通知》(汕药监通〔2003〕78号)。药品经营企业的申报、管理将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6号)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粤食药监通〔2004〕96号)的具体规定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