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刘公岛景区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发[2004]5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刘公岛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威海市刘公岛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刘公岛风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4〕416号)精神,特制定刘公岛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深化刘公岛景区管理为出发点,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明确执法主体,明晰执法内容,落实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起权责明确、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刘公岛景区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好景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责权分离、执法脱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刘公岛景区管理规范高效,促进刘公岛景区快速发展。
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设置及职责
设立威海市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威海市刘公岛管理委员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刘公岛景区内依法行使省政府批准的13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依法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
刘公岛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刘公岛景区内文化、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刘公岛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刘公岛景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刘公岛景区内林业、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刘公岛景区内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刘公岛景区内地质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