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城管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和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巡查、监督制度,随时掌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动态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11、市城管办(市亮灯办)要严格按照《
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夜景灯光的亮灯工作,实行“一把闸刀”管理和统一调度,确保节日和双休日的亮灯。
12、各区城管办(监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市政、环卫、绿化、城市家具等设施的养护、保洁和维修,加大对设施的监管力度,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确保道路24小时保洁到位。区市政道路、绿化、市容环卫管理、养护单位及执法部门要实行量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查处,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做到即查即改,确保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受侵害。要严格市政、市容行政审批,严把审批关。建立清扫、保洁、维护、修补投入、设施增减、行政审批的工作档案,实行日查月报季考年评制度,将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按月上报辖区政府,抄送市城管办。
各区政府在研究制定“一路一标准”管理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三口五路”设施现状及数量情况,并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市城管办。
13、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回访期的责任,配备必要的同质石材,并在移交期内交养护管理单位备用。
14、各类杆线和城市家具的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保洁责任制,加大对擅自占用杆线设施的打击力度,确保城市家具完好、整洁。切实做到设施零增长,代整治零发生。
(四)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1、市城管办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三化”及街景市貌长效管理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城管考〔200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以奖代拨年度考核内容。
2、各区城管办要在今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现有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各类城市家具的调查摸底,为严格、规范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养护和一体化保洁机制,提高综合管理和养护保洁水平。负责牵头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按月报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并注重加强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过程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在今年12月底前围绕本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制定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和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措施,经由市城管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后,报市、区城管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