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建委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工程质量组织“回头看”,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会审,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与现有设施的衔接,注重道路功能、景观设计、建筑风格的协调。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
3、市规划局在涉及“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工程周边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审批时,应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新建项目,编制或调整道路两侧的控制性规划,充分考虑与“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原有建设风格的立面、灯光景观等相和谐、匹配。按照市政府杭府纪要〔2004〕185号和杭城管领〔2004〕10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好“三口五路”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破墙开店的审批管理工作。
4、市工商局要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审批严格把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要加强对沿街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对位于“三口五路”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并利用底层房屋作为经营用房的,应征求规划和城管等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市政府杭府纪要〔2004〕185号文件精神执行。户外广告经批准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对无照经营户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超面积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5、市、区房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街房屋租赁的管理,审核出租条件,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及后续管理工作。对房屋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出租单位(人),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严格控制房屋结构和外立面改变。
6、市环保局要加大对餐饮店等服务性行业经营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和证后监管力度。
7、市卫生局要加大对餐饮店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和证后监管力度。
8、市贸易局对在“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管理范围内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的,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区商业网点2003-2010年发展导向性规划纲要》规定实行论证制度。
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善优化“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周边路网的交通组织,制定并实施交通组织方案,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进行统一梳理和完善。同时要严格按照道路挖掘审批的有关规定,整合和利用现有杆线资源,设置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监控设备,原则上不再增设任何杆线,不新增道路开口,禁止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