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城管办关于
加强“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城管办拟订的《关于加强“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城管办 2004年10月27日)
为使“三口五路”(解放路、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西路、莫干山路、104国道入城口、留下入城口、彭埠入城口)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北山街、西湖大道、延安路、南山路、天目山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文三路、武林路)长期保持良好的街容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确立“管理是政绩”意识,有效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实施城市标准化管理、法制化管理,使“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真正成为城市长效管理的典范、街景容貌管理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与部门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统一对“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实施长效管理,制订一路(一口)一管理措施、办法,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涉及的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
——严格依法管理与社会参与并举的原则。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依法管理,保持整治后景观、容貌的原样性和整体效果。“三口五路”及街容达标示范路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八个严禁”,落实“四个到位”,即严禁破墙开店,严禁在5年内开挖道路,严禁新增设各类杆线和其他设施,严禁新增道路开口,严禁人行道擅自停车,严禁新增设各类户外广告和照明设施,严禁沿街乞讨、叫卖,严禁“十乱”、“两摊”现象存在;切实做到日常监管到位、清扫保洁到位、巡查执法到位、养护修复到位。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管理、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和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权责一致与手段围绕目标的原则。